几年下来算总账,可能还是后者的平均增速较高。
尽管1992年以来也偶有强化国家在经济中作用的呼声,但是在俄罗斯,国家并未在其经济从计划向市场的转变中起到指导作用,也并未指引其经济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对于要求有大规模产出的关键产业的发展而言,国有企业可以作出重要的贡献。
任何相信俄罗斯转型方式正确的人一定对于1991年之后俄罗斯的经济表现了解不多。不平等的加剧和中国转向不可持续的增长模式之间存在相关关系。只有这种改变才能使得中国走上基于国内消费者市场而非依赖出口与投资的增长模式。重要的工业以及主要的银行仍在国家手中。尽管俄罗斯获得了大量的石油出口收入,然而其高等教育机构的招生人数在过去四年下降了28%。
1978年,一些西方建议者力图说服中国实行快速自由化、私有化以及政府不干预经济的计划。2008-2009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期间,由于过去严重依赖全球市场对其资源的需求,俄罗斯的GDP在大国中出现了最大幅度的下滑,2009年其GDP下降7.8%(而同期中国的GDP增长为9.2%)。【5】但周宝松先生明确说明:我不同意这种对差异原则的诠释。
显而易见的就应该是由全民普选的民主政府来参与调节。必须重复强调的是,这里所谓的最大利益,不是指绝对数,而是指比例上、基尼指数概念上的。至于由个人选择导致的不平等,社会则不应再作分配,因为这既是个人所应得,亦是个体需要为此负上责任的。并尽可能地实现劳资之间相对公平的竞争。
而衡量这种劳动力价格是否均衡和公平合理的标准,就是工资必须基本符合劳动生产率。那么应该由谁来做收入分配,尤其是二次调节的判官?很简单,就因为分配的标准是每个人和一切人的生存、幸福和自由发展,那么,理所当然地应该由每个人和一切人来做判官,来决定。
即税率应该增加到:再增加税率就会扩大基尼指数的最高点。(假设社会贫富差距已经接近或超过0.35的合理上限的情况下。至于一次分配(工会参与的劳资公平竞争、使工资最大限度地符合劳动生产率)的调节程度应该有多大?即工会参与的劳资公平竞争产生的工资水平到底是否公平合理的标准,就是工资必须基本符合劳动生产率。但我和自由主义者的分歧是,我认为市场虽然是有效的,甚至是高效的,但市场不是万能的。
没有一个能够论述清楚的标准,就不可能存在自圆其说的社会分配理论。也就提供了确定适当的、科学的贫富差距的程度和范围的依据。【12】两者岂不矛盾? 其实,从根本上来说,两者并不矛盾,这是因为,一是,以社会贡献决定收入是一次分配的原则。我们必须清醒认识的是,福利不是调节收入均等化的原则,仅仅是一种救济和对教育和医疗适当程度的补贴和免费。
如果我们承认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不是绝对的,那么我们就必须承认,贫富差距同样也必然应该具有一个适当的限度和范围。第二,市场经济的看不见的手不可能自动、自然地通过市场固有的调节作用——通过过剩的劳动力的价格(工资)趋低来减少劳动力供给,重新实现供求平衡,使价格(工资)恢复到合理的区间,自动、自然地实现新的市场均衡。
但是,在这里虽然有标准,但因为是人为的因素,所以任何人为的事情都可能存在差错和失误,不可能绝对正确,就好比目前发达国家客观存在的超福利、过度福利现象等。除了个人选择,前两者造成的任何经济不平等都不是我们选择的结果,也会影响每个人的平等机会,从而是不公正的。
综上所述,所谓公平正义,就二个原则,一是权利和机会必须对每个人都公平平等。正如哈耶克所说:将某种相同且平均的标准强加给所有的人,无疑是使一个社会处于静止且不发展之状态的最为有效的手段,或者只允许最富成就者享有略高于平均数的标准,无疑亦是延缓进步速度的最为有效的手段。【11】如果我们否认道德价值应该成为社会收入分配的标准之一,或者说应该由工会和政府参与调解下的市场根据个人的社会贡献来决定社会收入分配,那么事实上,在现实生活中,最少受益者往往在经济合作中贡献最小。承认这种家庭和环境差异所造成的收入差异,是因为形成这种家庭和环境差异的根源的最大因素,是前辈的私有财产,如果我们还承认保护私有财产是市场经济所必需的、最基本的原则,【8】那么我就没有理由完全地抹杀由家庭私有财产所造成的后代天赋才智和劳动能力差异所产生的收入差异。这就决定了市场经济必需由政府和社会组织参与一次分配和二次分配。只要通过工会运作实现的工资水平提高,是确实使工资水平更接近和符合劳动生产率,而不是偏离这一标准,那么这种工会的功效就可以认定为既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也是对市场经济固有的先天性缺陷的修正和弥补,是对市场的调节机制和市场功效的促进,而不是什么对市场的干涉。
就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趋势和目标,那么我们也就理所当然地应该以此作为标准此来评判和界定人们的社会贡献,并以贡献量的大小来作为社会分配的标准。那么,当生产力和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上,在精英群体的收入能够足足有余地满足自身的体面生活时,精英群体的自私欲望就会得到升华,就会超越对金钱和财富的狭隘追求,而产生自我价值的实现的高层次的自私欲望。
这是因为如果这种个人的天赋、劳动能力、科学知识和家庭、环境所创造的财富完全由个人所得,即使是排除了市场先天性缺陷的弊端,也完全有可能就此引发不同程度的贫富二极分化,也就必然危害上述社会分配原则和社会发展的趋势和目标。这种 基尼指数概念上的帕累托最优和正义原则、差别原则,也完全符合罗尔斯的二大正义原则:第一个原则:每个人对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一个有一种平等的权利。
拿马克思主义理论来说,也就是以每个人和一切人的自由发展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目标和趋势。而衡量贫富差距是否科学和恰当的另一个标准,就是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应该,也必须符合客观实际的劳动生产率。
市场经济存在着一种先天性缺陷,【3】因为劳动力的刚性过剩及物化资本的刚性紧缺,造成了劳资在市场中永久性的不公平竞争,这种不公平的竞争不但是引发原始的、自发的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大多数弊端的根源,而且也决定了纯粹由市场所决定的分配结果,不但是不公平的,也必然会产生贫富二级分化。这就决定了在劳动力市场上的交易不可能是公平的,过剩劳动力的工资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低于客观实际的劳动生产率和劳动成果的,还因为劳动者面对生存的迫协,不可能拒绝这种不合理的低工资。在这里有二大环节,就是经济学中的二大分配环节。其实人类社会发展客观上确实是存在着一定的宗旨和目标的,也就是人类社会发展是存在着客观的发展趋势的,这个发展趋势和目标既是社会分配的评判标准,也是人类的普世价值观——最大限度地满足每个人和一切人的生存、幸福和自由发展的需求。
我们对福利的定义是,福利的程度,即福利投入和支出的程度,必须符合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水平,既不能超前,也不能滞后。也可以说是真正意义上的有利于社会中受益最少者。
因此,由个人选择所导致的不平等是每个人应得的。但是工会的职责和功效,也是仅此而已,绝对不能以强制的手段来使工会的功效产生异化,走向对自由、自主、自觉的市场经济原则的反面,成为对市场的强制性干涉。
这也就比较完美地解决了周保松先生文章中的难题:个人的天赋、劳动能力、科学知识所创造的财富该不该为个人所得。所谓政府和社会组织参与一次分配,就是不但要让劳动者依靠工会的集体力量来弥补在市场中天生的弱势地位,来和资本和企业的行业协会进行公平竞争,而且政府也应该公平地参与协调工会和资本及行业协会之间的公平竞争。
反之,如果我们承认私有财产的继承同样必须受到相对程度的限制,也就是应该缴纳遗产税,【9】那么同样的道理,这种有家庭和环境所决定的社会贡献的差异造成的收入差异,以及个人天赋才智和垄断能力的差异造成的收入差异,同样必须受到二次分配的调节。同样的道理,过于悬殊的贫富差距,也会通过遏制大众进步、遏制大众向精英和强者跟进的步伐。无论是罗尔斯的理论,还是周保松先生解读罗尔斯的理论,他们不能自圆其说的要害就是——没有树立,或者是无法论述社会分配的根本标准。【2】这不但是罗尔斯和周宝松先生,甚至也可以说是自由主义理论的要害。
并且2、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假设设备等其它不变资本在生产过程中有剩余。
二是,经济条件的改善、收入的增加,以及收入差异的存在,必须满足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的原则。以及遏制从民众中培育、产生新的精英的能力而遏制社会发展的整体效率,同样也会因此而造成遏制精英和强者进一步开拓和创新的阻力。
三是,对弱势群体的福利救济,也同样符合社会精英群体的理性自私的本性和本能。在这个点上,可以理解为资本已经具有合理所得,也应该是各生产要素,包括劳动力、资本、流动资金和土地各自合理地获得公平利益的均衡点。